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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金星煤业有限公司古蔺县盛隆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的公告

  • 时间:2022-04-12
  • 作者:佚名
  •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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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5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已在门户网站完成对泸州金星煤业有限公司古蔺县盛隆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示,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现将泸州金星煤业有限公司古蔺县盛隆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结果作为矿业权人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公告结果从即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需申请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申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028-87036200;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28-87011305。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