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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04-12
  • 作者:佚名
  •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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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115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查单位),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在“全国地质勘查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2022年5月—11月,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地质勘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抽查单位比例不低于公示名录库总数的5%,抽查结果在监管平台公示。

  三、地质勘查单位应按规定填报公示信息,自觉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此项工作若自然资源部有新要求,遵照新要求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