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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5月你单位向我部申请办理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112021120022)、设计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112021130024)、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112021140030)单位名称变更,变更前单位名称是北京京能地质工程公司。经调查核实,北京京能地质工程公司于2021年1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中,通过伪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112021120022)、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编号:112021130024)、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112021140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21年3月批准你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3月、2021年5月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112021120022)、设计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112021130024)、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112021140030)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2年4月13日
抄送: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