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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自然资办函【2024】246号
省有关部门办公室,大连市海洋发展局,丹东、锦州、营口、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为健全我省海洋经济统计核算体系,我厅编制了《辽宁省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制度》。经省统计局批准,该制度自2024年12月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制度电子版可在我厅网站下载,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辽宁省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制度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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