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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我厅受理了西中岛化工及新能源仓储物流园项目用海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以上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12月25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lnshyc@163.com。
西中岛化工及新能源仓储物流园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信息
1.用海申请人: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2.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国家海洋局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3.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